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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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发布日期:2010-05-26

各党总支、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信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国家信访局和教育部、省教育厅通知要求,现将开展《条例》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推动信访工作科学发展的客观要求。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意义,通过大力宣传《条例》实施以来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取得的重大成就,不断巩固和扩大已有成果,为继续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着力促进社会和谐、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突出宣传重点

一是大力宣传按照《条例》规定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亲自处理信访事项,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深入基层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的典型事例;二是大力宣传各部门结合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强化责任主体的责任,探索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新格局,形成“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等方面的新思路、新经验;三是大力宣传各部门落实《条例》规定,在畅通信访渠道,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加强督查督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访求等方面采取的新举措,以及由此带来的新变化、取得的新成效;四是大力宣传各级信访干部以吴天祥、张云泉、陈淳、潘作良、李海景等先进人物为榜样,发扬“特别讲大局、特别讲实干、特别讲奉献、特别守纪律”的精神,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奋力拼搏、苦干实干,在充分履行信访工作职责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

三、具体活动安排

(一)宣传周活动。5月26日至6月2日为学院“《条例》宣传周”,集中宣传《条例》实施五年来取得的显著成效。

(二)召开座谈会。召集信访工作部门人员座谈,交流探讨信访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信访渠道、信访问责制等方面的经验,引导信访干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发挥宣传橱窗、广播、报纸、校园网等媒体的作用,加强宣传引导。

(四)开展《条例》实施五周年征文活动。对优秀文章予以表彰,并向《人民信访》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活动由法制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党总支、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保证宣传人员到位、保证宣传实际效果。

(二)加强信息沟通,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要及时报送活动开展情况和典型经验。通过开展《条例》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加强信访法制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法定渠道,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四)搞好活动总结。各党总支将开展《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情况形成专题总结报告,于6月5日前报党群工部。

学院法制办公室

2010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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