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2.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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