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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发布日期:2025-03-31

各系部:

为充分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冀教学函[2025]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学院2025届毕业生中开展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比例

范围为学院全日制应届专科毕业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1(按毕业生总数计算,各系部自行划分各专业名额),学院将对各系部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始终坚定正确政治方向,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党忠诚。

(二)遵纪守法,道德高尚,品德优秀,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各项活动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崇尚科学精神,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全面发展。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在本班排名前15%,无课程考试不合格记录,未受到过学院纪律处分。

(四)大学期间获得过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奖励(不含面向特困生的国家奖学金)。

(五)积极就业创业;参加国家或我省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毕业生在服役期间获得过表彰奖励。以上情况的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三、评选程序和有关要求

(一)评选程序

1.评选优秀应届毕业生,应当是对学生在校期间各方面的表现进行全程综合测评。各系部要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使评选过程成为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各系部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成立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在评选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掌握条件和标准,确保评选质量,做到宁缺毋滥。为保障广大学生和教师的知情权,评选结果要在系部网站和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学生工作部。经学生工作部对各系部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后,报学院优秀毕业生评审领导小组确定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

(二)有关要求

1.公示无异议后,请各系部于4月13日之前,将《XX系(部)关于确认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请示》(附件2)、《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附件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4)按要求准备完成后报至学生工作部赵源源老师处;待审核完成后,按要求报送附件2、3、4电子版。

2.附件3编号暂不填写,待学院审核完成后填写。所有文件纸质版一式一份,待确认后重新提交一式两份。


附件:1.2025届优秀毕业生名额分配表

2.XX系(部)关于确认2025届优秀毕业生的请示

3.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推荐表

4.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2025届优秀毕业生统计表



                                    学生工作部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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