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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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育能妇女普查通知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发布日期:2007-11-29

各部门:

我院已婚育能妇女(49岁以下且包括49岁)于2007年12月5日—2007年12月6日到钢铁路街道办事处二楼普查站进行定期生殖健康检查(B超、乳透两项)。根据邢台市桥西区钢铁路街道办事处钢办字2005[1]号文件要求,每个服务对象都要按时上站接受服务,不能按时上站的人员必须及时报院计生办可延时上站。

对未按要求参加服务的人员报办事处备案并进行追踪消号。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六章第五十一条规定,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接受服务的人员,按实际人数对本部门处以每人二百元至五百元的罚款。

望各部门积极配合,已婚育能妇女务必按时参加,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并相互转告。(未办普查本的人员直接带1寸照片去即可)

学院计生办

200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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