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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条件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发布日期:2007-12-24

为做好2008年职称申报工作,现将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冀教人[2007]46号)文件予以公布,该文件自2008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原文件自行废止。请各部门按新的申报条件准备明年的职称申报材料。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

请点击下载关于转发《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高级资格申报条件》等七个文件的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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