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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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缴纳特殊党费的通知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发布日期:2008-05-21

通知

邢直[2008]12号

中共邢台市委市直工委

转发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驻邢单位党组织:

5月20日,市委组织部转发了中组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邢组明[2008]16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直工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同时向中组部上报党员的基本情况。

2、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市直工委代收后经市委组织部转交省委组织部,再由省委组织部统一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3、如有党员自愿交纳的“特殊党费”,要每天统计一次,并于下午3点前送交市直工委组织科,同时附名单(姓名、性别、工作单位、联系方式、交纳金额)。

各单位党组织接此通知后,党委(党总支)要及时传达到所属党总支(党支部),做好党员交纳“特殊党费”情况的统计及先进典型的搜集整理工作。

中共邢台市委市直工委

2008年5月21日

主题词:转发 中组部 交纳 “特殊党费” 通知

发:市直各单位机关党组织、驻邢单位党组织

中共邢台市委市直工委 2008年5月21日印

(共印100份)

中共中央组织部

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

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组电明字[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中央各金融机构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

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鉴于抗震救灾工作时间极为紧迫,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地方的可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在京机关单位、中管企业的,可由所在基层党委代收后,通过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国务院国资委党委组织部交中央组织部,也可由所在单位党委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2、交纳用于抗震救灾的“特殊党费”,可通过银行汇至中央组织部党费专用账户,也可直接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有关党组织转本人。

3、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请各地各部门党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请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基层党组织,公开发布。

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

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200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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