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的通知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发布日期:2008-05-13

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要配备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的考勤工作。考勤员于每月25日将考勤表整理好,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部门公章,于当月26日前(如遇周末可延期,但最晚不得超过当月28日)报学校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核定应扣减工资或津贴,于当月末通知学校财务部门,在下月发薪时扣除。因逾期不报而造成的职工工资或津贴晚发等后果由本部门负责。

二、各部门统一使用学院的考勤月报表(见附件,电子表格可从学院网站下载),考勤员及负责人要认真负责地统计每个职工的出勤情况,实事求是报考勤,如发现有谎报出勤的情况,除追究责任、通报批评外,还要扣罚部门负责人的当月职务津贴。

三、正式职工和聘用人员考勤要分开填报,聘用人员日薪制按实际出勤天数报考勤,月薪制按月(上月的26日到当月25日)出勤情况报考勤。

四、职工因病或有事不能坚持正常的工作,要按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请假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和请假天数逐级审批,月末报考勤时须将请假审批条一并报学校人事部门。请病事假在一天之内由所在教研室主任、科长审批,一周之内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半月之内由主管院长审批,一个月之内由院长审批,超过一个月由院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考勤管理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时按要求填报考勤。

附:职工考勤月报表(点击下载)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三日

发布人:
审核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