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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处室(系部):
现将《关于全省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聘用政工专业职务工作的实施办法》(冀政职办[2009]1号)转发,请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以便下一步聘用工作的实施。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政职办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