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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供稿单位: 查看人次:发布日期:2020-12-30

各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采〔2020〕9号)文件要求,我院属第二阶段省级采购意向公开单位,从2021年1月开始执行。现就公开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开范围。按项目实施的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的政府采购项目。

二、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计划实施采购时间、采购方式等,具体填报内容详见附件二。

三、公开时间。采购意向公开由学院定期或不定期公开。采购意向公开时间应当尽量提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应当及时公开采购意向。

四、政府采购意向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开,请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部门在每次开展采购活动前务必认真填报,采购意向变更、采购意向作废原则上不予审批。

五、填报注意事项:

1.金额单位为“万元”;

2.需求概况要表述准确、语言精炼;

3.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不能跨年。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冀财采【2020】9号)

招标采购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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